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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治理拖逃桥梁年次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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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法人员验证

  三部门联合治理拖逃桥梁年次费行为

  行动首日 18辆车遭“理麻”

  预计日均挽回损失

  从24日起,川中公司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船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针对部分车辆拖逃年次费的行为,开始进行为期15天的联合执法。行动首日,执法人员共查处没有缴纳年次费、冲关收费站、使用他人车票标志等18起违法行为,初步统计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行动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请出示您购买年费的凭证。”24日,执法人员开始在国道318线保升收费站开展首日联合行动。没有购买桥梁年费、逃缴次费、使用假标志等行为在联合行动中一一现形。

  在行动中,一辆卡车上贴着的半张车票标志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稍后执法人员在另一辆卡车上,找到了车票标志的另一半。两辆卡车的车主妄图使用这种伎俩,逃掉一半的年费。11时,一辆汽车在通过收费站时,发现有执法人员,连忙开车冲关。现场民警及时将该男子控制,经调查发现该男子也涉嫌拖逃年次费。

  25日,在省道205线遂潼收费站的联合执法中,一辆车牌为川J620××的汽车被执法人员顺利挡下。据收费站的录像资料显示,该车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共冲关35次,而且该车车主冲关方式均为强行抬杆冲关,性质十分恶劣。该车随后被责令补交35次费用并处以五倍罚款。

  声音 不会再拖逃年次费了

  车牌为川J437××的车主周先生说:“有的人一方面希望道路能够更加畅通,但是又不想缴纳年次费。”他认为,既然使用了道路资源,缴纳费用就是应该的。

  而一辆被要求补缴年次费的车主表示,以前认为别人要缴,自己能不缴是自己比别人聪明,但是每次遇到执法人员总害怕被查出自己拖逃了年次费,其实造成的心理负担并不小,“补缴了费用后,现在觉得上路开车都要轻松一些了。以后我不会再拖逃年次费了。”

  效果 预计日均挽回损失上万元

  据川中公司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政策规定及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3号)精神,年费和次费征收期限暂定为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

  但目前我市部分车辆拖逃桥梁年次费现象十分严重,不仅造成国家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作为征收年次费的主体单位,川中公司联合经侦、交警开展了此次行动。在首日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处18辆违法车辆,川中公司初步计算首日挽回的损失达到数万元,估计此后日均挽回的损失将上万元。

  ——··相关链接··——

  什么叫年次费?

  我市纳入“年费加次费”的收费项目含涪江二桥、涪江三桥。“年费”是指纳入年费范围的车辆一次性全年缴纳的“年费加次费”收费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次费” 是指未纳入年费范围的车辆和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车辆在通过次费点时分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实习记者 刘欣雨 记者 周一帆)

  新闻报料:13551762265

编辑:谢菊梅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3: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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