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野的”从事非法运营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获,非法运营车辆被扣,便带人强行开走被扣车辆,遇阻后聚众殴打运政执法人员。日前,被告人秦涛等人因妨害公务罪被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判处刑罚。 2009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秦涛驾驶自有轿车以100元的价格搭乘3名人员从射洪县到绵阳市平政汽车站,因涉嫌非法运营被绵阳市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三分队查获,非法运营轿车被暂扣。秦涛即打电话叫被告人范国明、杨浩、郭宪、何武、阳朋前往说情、帮忙,并叫被告人秦伟将被扣车辆的备用钥匙从射洪带至绵阳。中午12时许,在说情无望的情况下,秦涛等人便要强行开走被扣车辆,运政执法人员前往拦阻,秦涛等人便对阻拦、摄像的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殴打,并强行开走了涉案车辆。 绵阳市公安局将秦涛等人抓捕后,于2010年1月20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绵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绵阳市检察院将本案交由涪城区检察院办理。涪城区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以秦涛等人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主犯秦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余被告人秦伟、范国明、杨浩、郭宪、何武、阳朋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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