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幅达57.8%和44.4%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为每月710元和650元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幅度较大,市本级、市级三园区和船山区的涨幅达到了57.8%,安居、蓬溪、射洪和大英的涨幅达到了44.4%。”2日上午,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经过讨论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市本级、市级三园区和船山区执行每月最低710元的标准(每日32.6元),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月最低650元的标准(每日29.9元)。相比较以前的每月最低450元工资标准,这个涨幅较大。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本级、市级三园区和船山区执行每小时最低7.5元的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小时最低6.8元的标准。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据了解,新标准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部门表示,劳动者如果每月工资低于此标准,可以拨打2226718向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记者 陈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