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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 遂宁市本月10日起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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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1: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近日,我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发出了《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大幅度调整,引起了房产开发商和市民的广泛关注。
从本月10日起 我市征收率调整了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所谓“预征制”,就是事前预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补。
“在房价快速上涨的今天, 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并不与之匹配,普遍偏低,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市地税局工商税科工作人员夏钦告诉记者,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我市也结合实际,对预征率进行了调整:除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6%,商用房预征率调整为2.5%。
另外,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据悉,此条新标准我市已经于本月10日起开始正式施行了。
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土地增值税的调控,或许不是最严厉的,却是许多开发商眼前最头疼的。夏钦表示,此次调整就是引导房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体现了政府部门利用税收工具调控楼市的思路和决心。
“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夏钦认为,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会显著加大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房企利润水平,进而降低房企的拿地热情,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调整后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作为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并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税收作用。据悉,今年1—9月,我市征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高达6693万元,同比增加了117.8%

发表于 2010-11-2 13: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弄成 搞过场   骗p民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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