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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   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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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新调整

  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叫停

  本报讯 (记者 杨国安) 5日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细则有了新的调整,新细则让我市公积金管理更规范、提取更人性、贷款更合理。按照国家的政策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执行新规定: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而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全面叫停;贫困人群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中的公积金。

  管理更规范

  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停

  “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而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全面叫停。”这是记者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看到的最大亮点。

  该细则还对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硬性规定:“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房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还款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该细则还规定,存量房(二手房)房龄15—20年的贷款不超过总房款的50%,房龄10—15年的贷款不超过55%,房龄5-10年的贷款不超过60%,房龄5年以下的贷款不超过70%。房龄在2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者来遂购买自住商品房期房、准现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对应提供相关资料。遂宁市辖区外申贷者需提供缴存人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遂宁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申贷者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缴存人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房贷进行“投机性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规避风险,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细则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由售房单位阶段性抵押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由办理贷款委托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贷款额5%收取售房单位的贷款保证金暂存受托银行。”“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督办售房单位或开发商能够尽快地为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避免出现购房多年还拿不到相关证件的现象继续发生。”

  提取更人性

  重病重灾租房者也可以提取

  为了更大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职能,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受益面,《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除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没有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规定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由公积金管理机构酌情审批提取额度。

  具体规定“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或遭遇重大交通事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缴存人属城镇低保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等情形者,也可以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细则还对提取截止时间作了相关规定:1.购买商品房期房,当地购房的提取时间截止到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2个月内,跨市和市内行政辖区的异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税务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2.购买二手房,截止到所购住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3.购买拆迁安置房补差的,截止到售房专用发票或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购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之后12个月内;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发证日期之后12个月内;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后12个月内;5.大修自住住房,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之后12个月内;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取;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在交付房租费1个月前申请提取。

  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这又是一大亮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体现人性化,是希望能够为困难群众解忧。“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为: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虽然此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但至少可以对这部分人群的住房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新闻延伸】据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者达到8000多户,有利地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了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为营造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异地购房业务的开展,拉动了遂宁地方经济的发展。据统计,目前外地来遂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者达到了1100多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十年前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住房保障制度。十年来,该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因其支取不方便、使用较麻烦,加之媒体不时曝光的住房公积金案件让人担心缴存资金安全等方面的原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覆盖率较低,覆盖面较窄,部分职工,特别是企业职工缴费积极性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我市住房公积金“三个细则”人性化新规的出台,是住房公积金部门民生为先、大胆探索的结果,能够让很多中低收入职工看到希望,让自己每月缴存的“死钱”变成为生活服务的“活钱”,从而大大提升和带动职工缴存公积金费用的积极性。

编辑:谢菊梅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3: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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