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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越南女子在中国拐卖男婴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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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07: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泉州中院昨一审判决:4人团伙拐卖男婴,其他3人分别被判5到13年不等

  “杨某蓉,本院对你的判决听懂了吗?”宣判完,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杨某蓉,并通过翻译将判决译成越南语告知她。昨日下午,泉州市中院依法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到13年不等。

  4名被告人中,杨某蓉是越南人,而唯一一名男性杨某疆是她的丈夫。昨日宣判,法院特地为杨某蓉请了越南语翻译,随后送达判决书时也将一并附上越文版。

  一个月拐卖4名男婴

  三女一男被抓现行

  今年3月8日,安溪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一伙人在安溪辖区内卖小孩。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并成功掌控这个团伙的行踪。3月9日凌晨4点多,天还没亮,民警就在龙门镇路段设卡布控,并在拦截的车辆上现场抓获李某花、杨某蓉和杨某疆三人,车上还有一名男婴。随后,团伙中唯一的安溪本地人陈某福也落网。警方在审查中发现,杨某蓉是越南人。

  36岁的杨某蓉,来中国已多年,并嫁给广西男子杨某疆。在这拐卖男婴的四人团伙中,李某花主要负责从广西带“货”到安溪来,杨某蓉夫妻负责接“货”,陈某福联系买主。一个月里,杨某疆跟妻子杨某蓉接了4次“货”。就在接第四个男婴的途中,3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随着陈某福的落网,这起拐卖儿童案告破。

  据杨某疆供述,他们的第一笔“买卖”,是在今年春节前几天交易的。当天,杨某疆骑摩托车载妻子到厦门同安,从广西过来的李某花已经带着男婴等在那儿了。

  三女子为主犯最重判处13年

  被拐卖的4名男婴中,有一名男婴在运送途中因肺炎死亡,其余3名男婴以每名3万多元的价格卖到安溪乡镇,李某花、杨某蓉和陈某福三人根据分工,获取不等利益,其中,李某花获利最多。

  今年8月,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以拐卖儿童罪指控4名被告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花、杨某蓉、陈某福、杨某疆4人以牟利为目的,拐带、接送、中转、介绍、买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在犯罪过程中,因照顾不周、救治不及时,导致一男婴病死。其中,被告人李某花、杨某蓉、陈某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某疆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读对4名被告人的一审判决:四人均犯拐卖儿童罪,李某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杨某蓉十年六个月,陈某福十年,杨某疆五年,4人被处罚金2万到3000元不等。此外,追缴3名主犯违法所得,共计10万余元。

  “杨某蓉,你要不要起诉?”审判长询问后,由翻译转述给被告人杨某蓉。杨某蓉称“要考虑一下”,而李某花和杨某疆面对询问,只是摇了摇头。另一名被告人陈某福,情绪激动,当庭哭着表示要上诉。

  N见习记者 李秋云 本报记者 杨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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