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90|回复: 9

二十五岁以后知道就太晚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7 1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买任何带有明显LOGO的东西,比如LV的Monogram。
     2.一万元以内的奢侈品,可以买,但不可以绷(炫耀)。
     3.总和你玩在一起的朋友一定不会是能提携你的贵人。
     4.就算月挣3000,房租(贷)2000,但该请客的时候也决不含糊。
     5.与人交友,两种东西不可赖:酒与钱。
     6.只要是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别人爱怎么占便宜就怎么占吧。
     7.送朋友礼物一定要大方一点。
     8.对于自己买不起的东西,就不要经常挂在嘴边,写进文里了——好象自己已经在用了一样。
     9.不要大面积染发。
     10.知道有些话只是听听就算了。比如“下次我请你”,“有机会大家一起发财”等等。
     11.如果不是和很熟的朋友一起去KTV,那请慎重点歌。有些人虽然不知道“粉红色的回忆”、“当爱已成往事”怎么唱,但他们确切地知道这些歌是来自于哪个时代。
     12.家里常备一瓶红酒。
     13.一年至少旅行一次,哪怕只是去远郊洗温泉。
     14.任何在酒吧里认识的花朵般的少女或少年,如果他们很自然地叫你“姐姐”或“哥哥”,不必动心,他们只想把你**成买单的大头。
     15.酒照喝,舞照跳,只是别晚过两点。不然你会老得很快。
     16.宵夜绝对不吃。实在要吃,那就吃完了再出去玩会儿,总之,别吃了就睡。
     17.国内的时尚杂志还是看看就算了,编辑们也多是穿的批发货,听他们的时尚建议等于请盲人指路。
     18.至少知道两个以上名声不响,但口味一流的饭店。
     19.宁肯勤换包包与鞋子,也不要勤换手机或数码相机。
     20.看韩剧不如看美剧,后者真实一些。
     21.不要幻想甚至假装自己是以下某种人群:箩莉、公主、名媛以及〈欲望城市〉里的任一女主角。
     22.不要再以自己不会做饭、不会换灯泡……等等为荣。你以为你还有资格扮无辜?
     23.尽量不要再和人合租。
     24.手机铃声还是朴素一点吧,别整流行歌曲,尤其是网络歌曲。
     25.还是开个BLOG,有些话需要说给自己听,有些事需要让别人知道。
     26.三种东西绝对不能相信:男人的承诺、女人的眼泪以及朋友的酒话。
     27.切勿再以自己的老公/老婆长地帅或漂亮为荣,听你的话、宠你到爆才是王道。
     28.***依然无罪,但别从网络找,去酒吧。
     29.和一个人只保持在暧昧的状态,这让你荷尔蒙保持旺盛分泌,延缓衰落。
     30.作为一对情侣的单身朋友,你唯一需要做好的就是当一个捧场的观众。
     31.如果你是单身,而又有你认识的人看上了你的某个好友,那么切记:真的不必在他们约会的初期夹在中间扮演丫鬟、马夫、小丑、陪客、和事佬……人生只有一次,不要总演配角。
     32.可以忍受别人说你丑,但不能忍受别人说你老。
     33.女人和女人做朋友,要示之以绿叶的姿态,同时也要暗藏红花的心机。
     34.再热烈的恋爱也不需要用两人的大头贴作为手机桌面,以及“老公老公我爱你”作为手机彩铃。
     35.分手后要听杨千嬅,而不是张惠妹。
     36.只看你照片就说要追你的人必定是猪。
     37.自己买的东西就说是自己买的,没必要再说是“老公送的”、“一个朋友特意买给我的”等等之类的话。
     38.不要接受每个人对你的示好,这其中有一大部分出自于功利。
     39.最需要碰运气的事情,不是中500万,而是爱情。注意,这里说的是爱情,为了不付房租而找人结婚则不在此列。
     40.25岁以后最可悲的事情就是扮可怜博同情。
     41.信用卡应该有两张,才能拆东墙补西墙。
     42.曾经你没追到的人现在反过头来追你,坚决不要。不要为他/她的掉价买单。
     43.再猥琐的男人也敢把自己当成情种,只要你主动示好。
     44.情人眼里出西施,但也不要因此就把周围所有的人都当狗屎。
     45.这一辈子会爱上你的人很多,25岁以前一个都没有也没关系,25岁以后出现的才是好货。
     46.依然有理想,但饭票已在手。
     47.安然观赏别人的哗众取宠或卖弄**,把它当作郭德纲讲相声。
     48.有陌生人的场合,出场一定要闪亮和用心。
     49.分手以后可以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换个新造型。
发表于 2010-1-27 10: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自己买不起的东西,就不要经常挂在嘴边,写进文里了——好象自己已经在用了一样
这是在自欺欺人哇?这是不是阿Q精神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2: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生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3: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3: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3: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忒多老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4: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笑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8: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记号,吃了饭在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8: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的思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20: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四川论坛

GMT+8, 2024-11-24 14:14 , Processed in 0.057666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