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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遂宁妇发[2010]7号 " p! V8 M9 L' E# [: }" d2 L/ l; h3 D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在市城区免费开展妇女病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船山区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自2007年开始,在市卫生局、妇联的组织发动下,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妇女疾病普查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广大妇女姐妹们的肯定。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也是“四个遂宁”建设年,我们决定继续开展妇女疾病检查工作,并将此作为今年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女病检查,切实掌握我市女的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探索妇科疾病防治方法,降低妇科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尤其是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宫颈癌、乳腺癌等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疾病,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治疗,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促进全市“两纲”终期目标实现。 二、检查对象、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市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55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二)检查时间: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31日 (三)检查地点:遂宁市阳光丽人医院(育才路中央商务区旁) (四)检查内容: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乳腺触诊、早早孕检测、盆腔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以上六项检查全部免费。确诊的疾病患者,将在治疗费、医药费、手术费上给予10%-20%的优惠。 三、检查实施部门 此项工作由市妇联负责组织,遂宁市阳光丽人医院(育才路中央商务区旁)具体实施,由医院组织妇产科、外科、功能影像科、检查科等业务技术骨干组成检查技术组,对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 四、组织发动工作 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船山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妇女病普查防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参加妇女疾病检查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积极搞好宣传,做到知晓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积极主动与阳光丽人医院联系,联系电话:阳光丽人医院8101111,8102222,联系人:刘玉星院长(电话:0825-3885646)。 五、工作要求 遂宁阳光丽人医院要为所有参加检查的妇女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对本次妇女病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为我市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各单位妇联组织和船山区妇联要把这种次妇女病普查工作当作一件惠民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分管妇委会领导负责、妇委会主任具体落实,要强化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使各单位的所有育龄妇女都能参加此次免费检查。请各单位妇委会、船山区妇联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市妇联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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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