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商品房竟然少了近10个平米 市民告了 开发商按法律赔了 刘女士家住在市城区南门,2005年,她在市城区遂州北路买了一套房子,谁知,今年在办理产权证时才发现,房屋面积比开发商提供的面积少了近10平方米,一怒之下,刘女士来到了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协调,开发商愿意按照相关法律,双倍赔偿刘女士。 市民投诉 买的商品房少了近10平米 2005年10月,刘女士在遂州北路以166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6.2平方米的房屋,合计人民币共126492元。“当时签订合同时,我没有一点疑虑,本来房屋面积有误差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没想到少了我这么多平方米。”据刘女士介绍,房屋在2005年买下以后,她就没有再去过问,而直到今年给房屋办理产权证时才发现这个问题。 “因为要办理产权证,相关部门就对我这个房屋进行了重新测量,谁知道一测出来只有66.93平米,和开始承诺的面积足足差了近10平方米。”刘女士介绍。 协调解决 开发商愿意双倍赔偿 知道自己的房屋少了近10平方米后,刘女士立即找到开发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所以,刘女士就来到了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合同显示,刘女士已经支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履行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向刘女士交付建筑面积为76.2平方米的房屋。”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尤鹏远说,“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的,3%以内的误差按购房款的价格赔付,3%以外的,必须按双倍赔付。” “而在此案中,经过我们调解,开发商愿意退还刘女士误差在3%内的面积为2.28平方米的购房款人民币2784元,并双倍返还误差超过3%的面积为6.98平方米的购房款人民币23173元,合计人民币26957元。”尤鹏远向记者介绍。 提醒 误差过大 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 “商品房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人们通过肉眼即可发现‘缺斤少两’,而商品房则需要专业的测量,才能发现面积误差,加之公共面积的分摊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掌握。而有的开发商正是利用购房者的这一弱点,故意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模糊不清的公摊面积使消费者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大大缩水。”最后,尤鹏远还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过大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记者 余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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