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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杂谈] 房屋公摊,“搜友”您知道如何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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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遂宁全搜索房产网为大家整理的购房须知是——“房屋公摊,您知道如何计算吗?”


  近日,随着我市部分楼盘的交房,许多业主对房屋公摊面积的疑问开始浮出水面,购房者李权贵先生打进电话咨询,请问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否有规定?公摊面积应该怎样计算?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请他们为广大购房者解读公摊面积的计算。

  七大部分构成公用建筑面积

  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商品房买卖中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是很多买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公摊面积的计算备受关注,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及《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下7个部分应作为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个部分不应算为公用建筑面积

  据介绍,以下5个部分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防辐射服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3、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4、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地下停车场,如果在公摊之内,为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共同使用;如果没有计入公摊,业主需要购买或交纳使用费。

  另外,关于公摊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目前遂宁房地产市场上,一般房地产市场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低于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对欲购项目的公摊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对欲购房产进行全面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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