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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法院干部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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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爸爸是某某法院的领导,我给你打官司肯定能赢。”今后,如果还有律师打着这样的旗号代理案子,那他肯定是在“假打”。
  昨日,记者从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     市高院院长钱锋表示,确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就是物理隔离,关键在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即只能实行单方退出,否则腰板永远硬不了。     钱锋称,今后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将把“单方退出”作为刚性前置条件。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再作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提名人选。而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要么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要么本人辞去领导职务。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去当律师,要想在原来工作过的法院代理案子打官司也将行不通了。对此,钱锋提出了一条硬杠子: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均不得担任原法院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受两年离任年限的限制。同时,要严格限制离任法官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在原法院代理案件。
编辑:王玮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1: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对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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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1: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对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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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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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规定总比没有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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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5: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然太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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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5: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有伤疤的男人


    就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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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5: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有伤疤的男人


    就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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